臺南縣政府99年度志願服務「留下感動 讓愛延續」攝影活動
一、活動目的
(一)為型塑「南瀛志工」之意象,增進民眾對南瀛志願服務的關注及參與,並響應全國志工活動,宣傳志工服務、熱心助人的精神,利用攝影活動將南瀛各個角落的志願服務感動故事宣揚出來,並且希望藉由本次活動為南瀛志願服務留下感動的紀錄,更可以鼓勵更多人踴躍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為這社會出一點心力。
(二)作品將作為「臺南縣志願服務」推廣宣傳活動之用,在相關活動及所屬之相關網站、文宣資料等宣傳通路運用。
二、活動期間
(一)報名收件期間:即日起至99年9月31日17:00截止。
(二)報名方式:a.郵遞送件(臺南縣新營市府西路36號)
台南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並於信封上註明「臺南縣政府99年度志願服務「留下感動 讓愛延續」攝影活動」
b.親自送件者,於週一至週五(08:00~17:00)內送至收件地點(臺南縣新營市府西路36號)。
三、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
承辦單位:台南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四、參賽資格:個人或團體,不限年齡或國籍。
五、作品題材:應以志工服務過程及支援活動或救災等題材為主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
六、評分標準:主題性60%、攝影技巧25%、構圖及色彩表現15%。
七、獎勵辦法說明:
(一)經評審共選出特優一名,優等三名,佳作六名,以上將邀請縣長頒發獎牌表揚之。
(二)本次活動作品將於臺南縣99年度志願服務宣導暨成果發表展示,並放入臺南縣99年度志願服務成果手冊內容之圖片,期能邀請臺南縣更多志工及一般民眾共襄盛舉,將臺南縣志願服務走入歷史前,共同呈現南瀛之美留下感動紀錄。
八、作品規格:
(一)使用傳統相機(135規格以上)或數位相機(500萬畫素及其以上)不限,參賽作品一律沖印成6*8吋彩色、黑白攝影作品
(拍攝方式為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二)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投稿件數不限,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
(三)每張照片需附上30~100字內文字說明並以電子檔的方式呈現。
(四)作品皆需附上報名表一式、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作品電子檔光碟1片、切結書1份。
九、活動流程
(一)比賽作品評選
10月4日(一) 由評審委員團(攝影專家2人及社會公正人士2人)進行評選,依得票數從中選出特優一名、優等三名、佳作六名。
(二) 比賽結果公告
10月7日(ㄧ)公佈於「台南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得獎作品另通知,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
(三)攝影作品展及頒發獎項
99年10月13日(三),於臺南縣政府1樓大廳展示,並於「南瀛志工.幸福久久」志願服務宣導暨成果發表」中表揚授獎。
十、注意事項
(一)各項作品凡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或曾公開發表者,不得重複應徵,作品如係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
(二)攝影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電腦合成、加色、加字及彩繪。
(三)參與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四)作品請附上詳實題名、參賽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資料。
(五)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六)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七)相關比賽規定如有變動以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十一、活動聯絡人:台南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洽詢電話(06)6326931/0927355417曾社工。
十二、相關訊息請上台南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tnc.vspc。
十三、本簡章未盡事宜得隨時公告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