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單位介紹:
台南縣勞工志願服務協會以推廣助人美德,激發勞工對社會之責任感,結合勞工奉獻服務之精神,利用工 作餘暇參與公益性、慈善性之志願服務工作,並發掘及結合社會資源,配合政府政策,推展勞工福利及各項社會服務,促進社會安定和諧為宗旨。
二、計畫目的:
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之權益,加強職業災害之預防,促進就業安全及 經濟發展。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於 民國90年10月11日 由立法院三讀通過, 民國90年10月31日 經總統令公布,並訂於 民國91年4月28日 起施行。本計畫目的為聘雇多元進用人員協助本會職災訪視慰問組服務職業災害勞工家庭個案,提供勞資爭議調解、法律諮詢扶助、勞保職災給付之諮詢解說與職災 訪視。
三、計畫實施期間:
民國98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
四、計畫內容:
為落實 職業災害勞工之保護,加強協助職災勞工家庭重建,協助其家庭順利走過工殤,以提供一個完整的服務資訊,保障職災勞工權益。
1.以台南縣勞工志願服務協會會館作為職災勞工朋友諮詢服務之中心,提供台南縣廣大的勞工階層至會館諮詢或透過電 話諮詢相關權益。
2.讓新進人員確實瞭解職災勞工之相關權益及法律諮詢協助、急難救助及就業服務等,訓練重點分配如下: 勞保職災各項給付、職災勞工保護、法律諮詢扶助勞工訴訟、職災重建、勞資爭議協助及各項補助和各項津貼之申 請。
3.使職災勞工朋友及家庭了解各項權益,發揮諮詢服務功能,整合區域服務資源,建構完整職災重建服務體系,協助職 災勞工與家庭度過危機,重新出發。
4.由勞工志願服務協會職災勞工訪視慰問組帶領,提供服務內容包含職災法令及權益諮詢、心理支持及社會適應服務、 協助請領職災給付或津貼、轉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醫 療職能復建/法律諮詢/急難救助等資源。
五、計畫之可行性:
為落實職災勞工之保護,加強協助遭逢職災勞工,故設立「職業災害勞 工諮詢與訪視」服務,以協助勞工朋友度過危機,重新出發。台南縣縣內勞工身分者計約35萬人,具有 廣大諮詢服務需求之團體。
六、預期效益:
透過進用人員專業知識訓練輔導後,提供諮詢訪視服務提供完整服務資 訊、保障職災勞工權益;發揮個案管理功能、預防個人及家庭陷入困境;整合區域服務資源,建構完整職災重建服務體系。
